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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

第八百十七章 案情原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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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有德看来,这事不算太大,就算事发,也有嘉兴知府马士英顶着,这些年孝敬了不少银子了。

    所以,郑有德默认了陈洪范等人对秀水县衙的越殂代疱,平日里他就象个傀儡,甚至于连衙门三班都掌握在陈洪范等人的手里。

    可在不久前,清廷突然令陈洪范向南边番商购买火器。

    向番商购买火器不难,特别是向占据东番(台弯)的荷兰人购买,有银子就行。

    其实从天启年间,东番(台弯)已经不在明朝掌控之中。

    而是被荷兰人,也就是那个臭名远扬的东印度公司侵占了。

    天启二年时,荷兰人甚至攻占了澎湖。

    天启四年,明军经过八个月激战,才收复澎湖,将荷兰人击退,但荷兰人始终占据着东番(台弯)。

    同时,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占领了原本是葡萄牙占领的马六甲海峡。

    也就是说,基本上西欧的远洋贸易,都是东印度公司把持着。

    陈洪范有钱,购买火器不难,难是难在北运。

    火器和粮食、茶叶等禁榷不同,它是被明令禁止的货物。

    这就造成了原本运河关卡已经打点通的官员,坐地起价,勒索更多的过路费。

    饶是陈洪范财大气粗,也随不了这种勒索。

    于是,他只好将分批次从荷兰人那购买得到的火器,囤积在秀水,这样,一次启运,就只要付一次“过路费”,以此来减少成本。

    可问题是,马士英已经觉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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