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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

第一千五百零五章 晋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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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次日,大将军府正式颁布“晋爵令”。

    “晋爵令”并非去改动既定封爵,而是在明律外戚封爵公、侯、伯三等之下,继续扩充了五等,分别为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而每级再分上下三级,譬如一级县公、二级县公、三级县公。

    以此来封授对国朝有功之人,并明文具体规定了五等十五级对应赏赐的银子数额,譬如最低三级县男,可获银三十两,而最高一级县公,可获赏银六千两。

    此令针对的不只是将士,也包括治下所有人,无论士农工商,皆一视同仁。

    简单地说,就算是个目不识丁的人,只要核准其对国朝有功,便可封授爵位。

    获得爵位者,可享有见官大一级的权利(仅限于府以下官员及礼仪),就是说无须向府县官员行礼,反而府县官员须向得爵位者行礼。

    同时,得爵位者享有越级向大将军府陈情的权利。

    得爵位者同时享有一子免试入江南三大学院就读的权利及入仕的优先权等等对应福利。

    当然,“晋爵令”最后规定了此新增的十五级爵位不得承嗣,仅本人可享受爵位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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