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阿珠从小就喜欢狗狗,喜欢的不得了。
在她五岁的时候,家里面养了一只可爱的小贵宾犬,那是一种体型很小的犬,通体白色,很是好看,智商也不低,她天天都会有事没事去撩它玩,有事没事就看狗。
直到有一天放学。
她妈妈突然和她说自己把狗送人了……
方阿珠当时伤心欲绝,整天都失落落的。
又后来,听她妈妈说,那家把狗弄丢了。
自从那以后,她每天看见大街上的白狗,都会问她的小闺蜜:你说它是我的小白吗?
这是她养的第一只狗。
方阿珠的第二只狗是在她八岁的时候姥姥送给她的。
那是一只中华田园幼犬,俗称土狗。
除了乡下,城市里面的人很少养这种狗,他们都喜欢养那种名贵犬。
但方阿珠不在乎。
从那天起,她们之间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每天上下学狗子都会亲自送她过去,接她回来,老老实实的充当着一个贴身保镖的作用。
她犯了错被爸爸妈妈责骂了,狗子也会挡在她的前面。
狗是很单纯的,当你晚上起夜被它绊倒在黑夜中,它只会觉得你起床只是为了踢它的头。
对狗子而言,她无疑就是它的唯一。
但好景不长。
就在一年前,狗子去世了,陪了方阿珠整整八年。
八年的时间,她早就已经不把它当狗来看了,完全就是一个亲人。
狗狗走的前一刻还摸她的头,它眼睛里也流出了泪水。
那一刻。
她是真的绷不住了,眼泪潸然而下。
一个小女孩,愣是陪着狗子的尸体待了一晚上。
一晚上没睡,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就出去埋了顺带着还立了个简易的墓。
也就是因为这件事,从那天开始,方阿珠下定决心不养任何宠物,她不能接受感情离开的那一天,她怕自己控制不住自己。
哪怕是直到现在,只要一想起,她的眼眶依旧会瞬间湿润……
但她依旧还是忘不了狗狗,看见狗狗总会忍不住的就想去摸一摸,逗一逗。
“当然可以!”
林墨染的嘴角微微一扬,缓缓笑道。
“谢谢你,大哥哥!”
方阿珠天使般的脸蛋上露出一抹甜蜜的笑容,夹杂着秋季金黄色的阳光,将她的身影拉的很长,很长……
……
……
“铲屎官,那个小女孩真的好善良,我以后可以和她一起玩么?”
通向安平镇的唯一必经之道上。
大哈老老实实的坐在副驾驶座位上,顿了片刻后,扭头冲着林墨染问道。
“当然。”
林墨染点了点头。
他看的出来,方阿珠对狗狗的感情很深。
他也看到出来,方阿珠很有可能是一个有些小孤僻症的孩子。
否则,不可能之前连着一个月每天早起晚归都只是为了给大哈送吃的。
让大哈和对方玩,没准也有利于方阿珠的病情。
即使对方没病的话,也能让对方的心情好些,也算是报答对方的月饭之恩了吧。
更别说,林墨染其实挺喜欢方阿珠的脾气和秉性的。
……
……
一句无话。
林墨染赶到安平镇的时候,已经是下午的三点多钟。
酒厂还在开工,在全自动化之下,美酒的酿制得到了更为科学的管理,但论起口感上的话,和纯手工酿制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这种区别林墨染尝不出来,毕竟在他看来,酒其实都是一个味:又辣又炝鼻。
但对于一些老酒鬼而言,这种差别就会被无限制的放大化,别说是用嘴品尝,就是单纯只一下就能闻出差别来。
“老板,就在今天上午,有一伙神秘人突然找上了门来,说限咱们两天之内将配方交给他们,否则他们就不客气。”
林墨染前脚刚到办公室,后脚邓二快步小跑了进来。
“我倒要看看,怎么个不客气法!”
林墨染冷哼一声,目光如炬。
还不客气,恐怕是不知道这里几乎五十来个身强体壮的保安是听谁的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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