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楼房,旧街道。
往左右看,是荒山野岭。
往南看,只剩下了出海口。
这一切,就是屯门的风景。
林风走下大巴,点了一根万宝路,不禁一阵想笑。
“难怪把我排挤到屯门来,还真是个好地方啊。”
在坐上大巴之前,林风还是洪兴社铜锣湾的一名红棍。
这三年,他和陈浩南一起,帮大佬b打下了不少地盘。
然而,上周林风扫了一条街以后。
大佬b承诺的好处非但没有兑现。
反倒是以屯门需要人手帮忙的理由,将他调到了这边来。
如果说,铜锣湾是寸土寸金的好地方。
那么屯门,就是乡下中的乡下。
毫不夸张的说,从屯门去铜锣湾,真的就是从乡下进城了。
“嘿,真以为把我丢屯门,就能束缚住我了?”
“玛的,你们等着,属于我的东西,我迟早要拿回来。”
林风狠狠抽了一口,眼中寒芒闪烁。
在社团其他人的眼中,他可能就是一个打手而已。
可林风的真实身份,是一个穿越者。
既然来到了这个鱼龙混杂的港片世界。
他怎么可能甘心,泯灭消失在人群中呢。
现在的港岛。
四大探长落幕,社团林立,经济高速发展。
正是机遇和风险并存的好时候。
林风是个孤儿,无父无母,身上只有半块玉佩。
他刚来的时候,身无分文,干脆就加入了洪兴。
凭着他的头脑和狠劲,也算是在铜锣湾打出了一些名声。
没想到,这才刚刚有点上位的苗头,就被坑到了屯门。
“阿风!”
一声呼喊,打断了林风的思绪。
就看见二三十号人,浩浩荡荡的走了过来。
带头的人穿得很花俏,正是洪兴屯门的扛把子,绰号恐龙。
“恐龙哥,你怎么亲自过来了。”
林风熄灭烟头,上前笑着打了声招呼。
虽说是第一次见面,但恐龙的名声他却是听过的。
在片中,屯门是洪兴十二个堂口中,唯一一个清一色的堂口。
而现在的恐龙,正走在清一色的路上。
“阿风,你可是铜锣湾的猛人。”
“你能过来帮我,以后屯门就只剩洪兴啦!”
恐龙丝毫不见外。
见面后,就给了林风一个热情的熊抱。
“切,什么猛人,看着也不怎么样。”
两人才打完招呼,就有不和谐的声音响起。
林风侧目看去。
就看见一名身材壮硕,头上染了一撮黄毛的壮汉,没好气的盯着他。
“这位莫不就是,鼎鼎大名的番薯哥?”
林风认出此人的身份,不禁调侃了一句。
恐龙手下头号打手。
能打,但脑子不好使。
“我叫生番,不是番薯!”
生番有些激动的反驳着。
“喊什么喊!”
“阿风一个人,扫了两三条街,还不是猛人?”
“你们一个个的,别以为在屯门很威。”
“等以后你们进了城,就知道什么叫厉害了。”
恐龙也不惯着生番,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臭骂。
身为洪兴的堂主之一,他可比这些小弟清楚得多,那些地区更危险。
生番虽不服气林风,但自家老大发话,还是闭上了嘴巴。
“阿风,别跟他们一般见识。”
“我给你找了间房,你先休息休息,等下我找两妞给你接风!”
恐龙丢了一串钥匙过来,挤眉弄眼。
“恐龙哥,接风就不必了。”
“我放一下东西,熟悉一下环境。”
林风果断拒绝道。
并非他是什么圣人。
在铜锣湾混了这么些年,他见过的女人也不少了。
一般的陪酒女,他还真看不上。
“好,客套话我就不多说了。”
“明天我们要和东星谈数,你也一起来吧。”
恐龙为人直爽。
带着林风来到住的地方后,便带着小弟们离开了。
屋子不大,几十平的两室。
林风也不讲究住处,将行李丢下后,便出门查看环境了。
不论以后要在屯门做什么,熟悉环境肯定是第一步。
“这感觉,和九十年代的内地小县城,也没什么区别呀。”
林风一路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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