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法庭上。
“这里是京城市东城区初级人民法院,法官XXX,书记员XXX,法官助理xxx。。。。。。。。。。”
“原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被告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回避!”
法官说道:“好的,现在审理的是xxxxxx号民事诉讼案件,请原告方发言陈词。”
原告巴律师:“尊敬的法官先生,被告人何大清自五年席卷家中财务与保定白梅私奔,遗弃儿子何雨柱与未成年的女儿何雨水。。。。。。。。。。。。。。。
何大清违反了《婚姻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得遗弃子女。
违反了《婚姻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因此何大清侵犯了受害人何雨水的权利,这五年来,何雨水没有收到何大清的一分钱一颗粮。极大的伤害了何雨水的身体与精神。
因此受害人何雨水要求何大清支付响应的抚养费和赔偿金,以及要求归还何雨水母亲的遗产并予以响应的赔偿。
鉴于何大清多年一直避而不见,受害人何雨水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原告何雨水状告白梅勾结何大清,乱搞男女关系,还伙同何大清抢劫何雨柱的工资以及何雨柱,何雨水母亲的遗产。。。。。。
。。。
。。。
再次,受害人请求法官予以公正的判决,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受害人:何雨水,律师:巴正斌
xxxx年xx月xx日”
法官:“请被告何大清发言陈词。”
何大清:“尊敬的法官先生,对于原告的发言我不认可。我何大清确实于五年前与白梅再次组建家庭。但是我并没有遗弃女儿何雨水。原因有:
第一,我长子何雨柱当时已经是满18周岁成年了并参加工作,我已经把家传的手艺交给了他。我儿子何雨柱已经是成年人了,我把我的女儿托付给他,不能算遗弃。
第二,虽然我与白梅再次组建了家庭,但是我每月仍然给我女儿何雨水寄回来了15元钱和20斤粮票。这已经足够我女儿何雨水生活读书之用。
第三,我妻子樊颖去世之后,我也同样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我尽了抚养子女的义务,而我妻子樊颖的遗产因为治病根本就没有剩下多少,因此这个侵占遗产也不成立。
陈词完毕,亲法官先生明鉴。”
法官:“请被告何大清显示证据。”
何大清把自己这么多年来的回款底单都交给了法官,法官又让书记员呈给了何雨水。
何雨水拿起汇款单,一笔笔的看,越看脸越寒。
“法官先生,被告人要求他的哥哥何雨柱也一同前来看被告呈现的证据。”巴律师站起来说道。
法官:“可以。”
于是何雨柱也从看旁听席上来到原告席上一张张的拿起汇款单看了起来,越看脸色越是阴沉。
等兄妹两人把证据看完,法官才说道:“原告有什么异议的地方吗?”
雨水跟法官谈了一下,律师说道:“原告没有异议,但是原告没有收到这些所谓的抚养资金,请法官明察。”
法官:“被告人何大清,原告没有收到这些抚养资金,请你解释一下。”
何大清:“我是让我们四合院的一大爷易中海帮忙转交的。请求法官让易中海出庭。”
法官:“请易中海出庭。”
易中海从旁听席来到证人席,说道:“是的,何大清是请我转交的。”
法官:“那你为什么没有转交?”
易中海:“我转交了。”
法官:“你转交给谁?”
易中海:“何雨柱。”
法官:“请易中海退庭,请何雨柱上庭。”
何雨柱来到证人席。
法官:“何雨柱先生,你是原告何雨水的哥哥,对何雨水具有抚养义务,同时你又是被告人何大清的儿子是他的托付人,而且还是抚养金的接收者,请你据实已告,你有没有收到这些抚养金。”
“柱子,我有没有给钱粮你,自己摸着良心说话!”易中海赶紧喊道。
“我抗议!易中海对证人何雨柱进行威吓,我抗议!”巴律师见状立马说道。
何雨柱顿时有些不知所措。
这是何雨水就说道:“法官先生我有话说,请何雨柱先生再我说完之后在陈词,可以吗?”
法官:“何雨柱,你的意见呢?”
何雨柱沉默了一下,说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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