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出来的,都是夏国能种的,而且不会影响药性的药材。
像一些讲究产地的,如人参、黄芪等,都不在药单里面。”
“的确如此,按医者的角度来说,这张清单没有问题。
但按经济来讲,按商用来讲,这张清单过多过杂,不利于经营。”
宓月耐心地与诸栢守说:“药材不是光种出来就行的,还需要管理,药材的年份、药性等等,因种植的土地和成长的时间不一样,药也就不一样,必须要有一套标准来规定才行。
近百种药材,就必须要列出近百种标准,而每一样标准,都需要经验丰富的药师来跟进,这样才不会出现劣药、假药……”药材越多,越难管理,标准也越难制定。
管理的人员也会跟着杂而多,照此下来,不仅药材管理失控,就连负责的人员也会出现管理困难的问题,造成玩忽职守,官商勾结的后果。
而没有标准去执行,药农采收的药,该把鲜药制成什么程度的干药?
药农遇到奸商,好药硬是说成劣药,又靠什么来维护药农的利益?
有了标准来衡量,有了律法来保障,可以避免药农以假乱真,用劣药冒充良药,也可以避免奸商欺压药农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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